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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政策来源:东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4-01 标签: 其他政策 查看相关解读>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会〔2020〕61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由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

我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由东营市财政局人事科(会计科)负责,备案材料提交地址、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122号东营市财政局903室

联系电话: 0546-8332772  8331697

邮箱:dysczjkjk@dy.shandong.cn

关于我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pdf

东营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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