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服务 > 政策快讯 > 详情

东营市工信局关于印发东营市鼓励工业企业剥离数字经济板块成立独立法人实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工信字〔2023〕34号)

政策来源: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5-05 标签: 科研项目、创新创业、营商环境、中小企业发展、民营经济、数字经济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属开发区经发部(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鼓励工业企业剥离数字经济板块成立独立法人实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东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鼓励工业企业剥离数字经济板块

成立独立法人实体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产业结构,做好工业企业数字经济板块剥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四新”经济和数字经济攻坚突破的实施意见》要求,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剥离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等数字板块业务,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实体,引导推动协作配套的市外知名服务商在我市注册成立新公司,吸引异地子(分)公司数字经济业务回流,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突破发展。力争2023年末,实现新增纳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10家以上。

二、推进路径

(一)剥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对企业现有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等相关机构、人员和资产进行剥离,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二)剥离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务。对企业现有互联网平台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相关机构、人员和资产进行剥离,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

(三)市外服务商成立本地企业。鼓励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市外服务商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息服务业企业。

(四)引导域外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回流。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域外设立的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回流,新成立法人实体。

三、支持政策

(一)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税收政策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销售本地化的进口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2.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3.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两免三减半。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落实《东营市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政策措施》(东工信字〔2023〕8号)资金政策

1.支持企业进行数字经济板块剥离。对在我市新落户纳统的市外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本地工业企业剥离信息服务机构成立的独立法人信息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0万元万元奖励,提档升级的按差额奖补。

2.支持具备条件的新剥离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对新认定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综合排名前十位的平台、国家级特色专业平台(综合型、行业型、专业型)、国家级“双跨”平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奖励,结合上级奖补情况同一平台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提档升级的给予差额奖补。

3.支持新剥离企业开发软件产品。对新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省认定首版次高端软件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产品不重复奖励。

4.支持实施剥离和新剥离企业强化数据管理能力。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三级、四级以上认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奖励,提档升级的按差额奖补。

5.支持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对吸引省内、国内主流内容分发网络(CDN)企业和互联网内容资源落户的,原则上按照业务总量的10%,并结合实际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四、推进措施

(一)分解目标任务,召开数字经济板块剥离工作动员会,政企联动,形成合力,争取2023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二)对实施剥离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省、市工业技改、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试点示范项目支持范围。

(三)对新剥离成立的法人实体,给予人才、融资、业务指导、推广宣传等支持,扶持企业做优做强。

(四)强化督导推进,将数字经济板块剥离工作成效列入市对县区、开发区数字经济考核内容,定期督导帮促,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

运营商: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二维码

APP客户端